山东菏泽巨野县某小学老师张某因长期猥亵女学生,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张某不服判决一再上诉。当地检察机关审查案卷后发现,对张某的量刑确实存在问题,不是过重而是过轻,遂依法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终,日前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张某因猥亵儿童罪获刑12年。
案发:老师向家长告状 牵出猥亵女童案
小丽是巨野县某小学的学生,2010年6月份的一天,小丽的母亲接到小丽老师张某打来的电话,称小丽小小年纪抽烟。挂掉张某的电话后,小丽的母亲开始责问女儿,然而起初小丽也只是哭,什么也没有说。后来,深感委屈的小丽便说了一句“我要把他的丑事说出来”。
这句话并没有引起小丽母亲的注意,后来经在场的一位亲朋提醒,小丽的母亲感觉事情蹊跷便反复询问小丽。最终,小丽说出了实情,然而实情就像一颗重磅炸弹,让小丽的母亲难以接受。原来,小丽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就跟着张某上补习班,也就是从那时起,张某就开始猥亵小丽,不仅在补习班上,有时竟然还在教室里行这些龌龊之举。了解到女儿的遭遇后,小丽的母亲陪同小丽一起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案发后,经过司法机关的调查发现,张某在学校担任老师期间,利用给学生讲题、办补习班之机,在教室等场所中采取摸乳房的方式多次猥亵包括小丽在内的4名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