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采访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市级预算单位公务支出管理,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我市对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刷卡消费做出具体要求,16项公务支出项目必须用公务卡结算。
我市自2012年推行市级公务卡制度改革以来,公务卡覆盖面不断扩大,发卡量大幅增长,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日渐显现。同时,也存在公务卡适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等问题,特别是有卡不用现象较为普遍。为此,我市制定了《菏泽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公务卡强制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物业管理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
根据要求,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市级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 《菏泽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有4种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金额较大需采取转账方式结算的;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已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采购确认书认定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的;已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费、邮电费、手续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新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