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着摩托车的李某与驾驶因公上路的司机相撞,司机和其所在公司都要担责。李某向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在指定律师李红军的帮助下,李某首先成功获得赔偿款,后又通过诉讼获得残疾赔偿金、赡养费等赔偿费用,共计四十余万元,整个讼诉案件持续十余年。
李某交通事故赔偿案,在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积极帮助下,通过多次诉讼程序,终于得到了合理的赔偿。5月16日,李某及其家人心怀感激之情,将一面写有“法律援助济贫困 助弱维权暖民心 ”的锦旗送到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冯子智手中。
原来,1999年12月10日,李某乘坐的二轮摩托车与某单位工作人员温某因公驾驶的无牌小货车在康庄路发生碰撞,致使李某受伤,经交警认定温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因伤势较重,前期住院时间长达一年之久,治疗费用高达三十万元,让原本就生活压力巨大的家庭陷入了举步为艰的地步。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的家人来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及时指派了山东雷泽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李红军承办此案。李红军律师接受指派后,接待了当事人李某及其亲属,详细了解了案情,听取了他们的诉求,同时安抚了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情绪,在开庭前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准备工作。在李红军律师的帮助下,李某于2001年将温某及其所在单位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住宿费、误工费、继续治疗费等共计三十余万元,同时由于受害人李某尚在治疗之中无法进行伤残鉴定,所以对于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赡养费等求偿权利保留诉权。经过庭审,法院认定被告温某驾车撞伤原告李某事实清楚,其承担的责任也已明确,因被告温某系因公出车,故其所在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于2001年11月1日依法判令该单位赔偿原告李某278644.05元。后被告提出上诉被驳回。至此,李红军律师帮助受害人李某讨回了治疗阶段应得的赔偿金。同时,温某也由于醉酒驾驶和肇事逃逸受到了法律严厉的制裁。
2004年11月17日,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支持和李红军律师的帮助下,受害人李某到司法鉴定部门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构成了五级和十级两处伤残。为了获得合理的残疾赔偿金、赡养费等赔偿费用,李某再次将温某所在单位诉至法院。由于案情复杂,本案的审理经过了多次重审、二审和再审,时间跨度长达十年之久。对于受害人李某的艰难维权之路,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保持高度关注,李红军律师也一直尽心为受害人提供法律帮助。最终,在各方的不懈努力下,受害人李某获得了应得的赔偿金四十余万元。
漫漫维权路,受害人李某能够得到合理赔偿离不开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支持和李红军律师的尽心帮助,更离不开法律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