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7月15日讯(记者 孔祥申 通讯员 周广伟)2015年,王某和李某坤等人酒后对少女阿云(化名)实施轮奸,后仓皇出逃,一年后,两人相继归案。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李某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四人酒后起歹念 其中一人高位截瘫
2015年4月27日,晚23时左右,被告人王某(1998年5月出生)和李某、赵某(均已获刑)在另一被告人李某坤(1974年2月出生)家饮酒正酣。赵某的手机铃声突然响起,原来是阿云(1999年4月出生)电询其男朋友刑某是否也在一起喝酒。三人借着酒意,动起了歪心。赵某谎称邢某已喝醉,需要阿云过来将其接走。阿云不知是骗局,遂过来接人。当她来到李某坤的家门口时,便发觉苗头不对,准备下车逃跑,但被赵某强行拉进屋里。
阿云虽进行了激烈反抗,但在四人的威胁、强制下,终未能逃脱魔掌,王某、李某、赵某分别对其实施了强奸。被告人李某坤二十年前因交通事故导致双腿缺失,高位截瘫,但也对阿云进行了猥亵。
私了后事情败露 17岁被告仓皇出逃
次日,阿云因害怕家人知道没有报警,而是把此事告诉了自己的男朋友邢某。邢某与阿云来到赵某家中进行质问,双方的争执声惊动了赵某的姐姐和姐夫。赵某承认自己强奸了阿云,其姐夫觉得事关重大,便提出私了。经协商,赵某与王某、李某均同意每人出5000元钱进行补偿。因为没有现钱给付,三人均向阿云出具了欠条。阿云因担心影响不好,没有报警。
因5000元的补偿迟迟没有兑现,阿云拿着欠条去王某家里要钱,王某的家人认为阿云是在诈骗,遂带着阿云到派出所报案,由此案发。案发后,王某仓皇出逃至济南打工,春节也没敢回家,惶惶不可终日。2016年3月5日,在父母的陪同下,王某来到巨野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自首。
时隔一年相继归案 四男子均获刑
2015年12月10日,本案同案犯李某、赵某因犯强奸罪分别被巨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年。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李某坤家人分别对被害人赔偿了5000元,被害人阿云对两名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初中毕业后便步入社会,与社会上一些闲杂人员交往,其父母忙于外出务工,对其疏于管教,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薄,以致走向犯罪道路。庭审时,王某痛哭流涕,表示自愿认罪服法,乞求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王某父亲表示,作为父母教育孩子没有尽到责任,要求王某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巨野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坤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构成强奸罪。两被告人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阿云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