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刘进
责任编辑:南祥伟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李庆波 菏泽报道
发布会现场
9月4日,菏泽市文化旅游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挖掘、保护、传承、利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一步推进非遗传承发展,落实《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我市出台了《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发布,菏泽市有人类非遗代表作项目1项,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遗项目31项、93项、293项、893项,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遗传承人22位、73位、362位、982位。国家级非遗项目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数量连续多年全省第一。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五个部分。《方案》明确提出:创建一批文化生态名村、名镇;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持全省领先地位,培育3—5个产值5亿元以上和一批产值亿元以上的传统工艺支柱项目;非遗传承人群累计培训300人;市级层面打造“单县羊肉汤”“工笔牡丹画”“东明粮食画”等具有较大影响的非遗展示传播品牌,每县区结合工作实际打造1个具有较大影响的非遗展示传播品牌;非遗展示体验中心、非遗传习所达到200个,每县区非遗展示体验中心、非遗传习所达到20个。
《方案》包括夯实非遗保护工作基础;健全非遗项目科学管理体系;优化壮大非遗保护人群;分类保护,加强保护性传承和传承性保护类项目传承发展;实施传统工艺振兴工程,加强保护性开发和开发性保护类项目传承发展;推进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创新非遗展示传播方式;加快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八项重点任务。
据悉,分类保护是《方案》的一个创新点,根据非遗特点和存续状况,精准施策,按照保护性传承、传承性保护,保护性开发、开发性保护“四种形态”进行分类保护。对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民俗类的非遗项目分为保护性传承类和传承性保护类开展保护传承。对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类的非遗项目分为保护性开发和开发性保护两类进行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
据了解,《方案(初稿)》先后征求了各县区党委、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单位)意见进行充实和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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