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噪声污染防治权责边界 菏泽打造“动静皆宜”城市新生态

2025-01-18 15:41: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陶然

  大众网记者 刘陶然 菏泽报道

  1月17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首次以清单形式全面厘清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交通等职能部门在噪声污染防治中的权责边界,标志着菏泽市噪声治理迈入“精准分工、协同共治”新阶段。这一举措既是落实国家法律要求的创新实践,也是回应群众“还静于民”诉求的民生工程,为打造“城市繁华”与“生活宁静”和谐共生的宜居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噪声污染通俗地讲,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以及对你所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噪声不但会对听力造成损伤,对人体造成危害,也对人们的生活、工作有所干扰。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在明确了部分职能部门噪声监管职责的同时,有13项条款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承担相应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条款。2023年,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分别印发国家和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各市明确13项条款职责部门,厘清权责边界,并向社会公开。菏泽市结合地方实际,历时多次调研论证,最终出台《清单》,将法律条款转化为清晰的“责任田”。

  记者了解到,菏泽市本次发布的《清单》全文共13条,主要围绕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重点领域,结合市已颁布的《菏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菏泽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3号)、《关于菏泽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实施意见》等涉及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文件,对《噪声法》中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等13项条款进行了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了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市场监管等13个市直相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从《清单》内容上看,本次权限划分范围覆盖了群众日常生活所涉及的绝大部分产生噪声的来源,特别是对一些群众关心的噪声来源如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进一步细化了其中的管理部门和处理措施,这不仅有助于改善相关噪声对于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有效降低社会矛盾的发生。

  噪声治理看似小事,却是关乎千家万户获得感的大事。菏泽市以“职责清单”破题,用制度明晰回应民生关切,既展现了城市管理的智慧,更传递了以人为本的治理温度。当“权责边界”清晰了,“静音键”按准了,“美丽菏泽”的宜居底色也将愈加鲜明。

  相信在有关职能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未来,菏泽市“一半生活、一半烟火”的生活之美将更加凸显,逐步发展成为一座“动静皆宜”的幸福之城。

初审编辑:王志宁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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