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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称,“当时看着没事了”

2013-12-22 19:55:00 作者:张朋  来源:齐鲁晚报
东明县男子陈某某在回家路上撞了李某,当看到李某还能骑电动车时,以为李某并无大碍,于是在去医院的途中逃逸。通过多方开展工作,11月16日下午,民警最终确定了死者身份(死者系李某,下岗职工),并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通讯员 崔建伟 张琰 摄

      本报东明12月18日讯(记者 张朋 通讯员 崔建伟 张琰) 东明县男子陈某某在回家路上撞了李某,当看到李某还能骑电动车时,以为李某并无大碍,于是在去医院的途中逃逸。不久后,李某伤势加重昏倒在路边,次日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16日上午,李某家人为东明县公安局送去了锦旗。
      11月1日7时01分,东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县城关镇雷庄村106国道有一男子躺在路东侧绿化带上。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40多岁的中年男子头朝北、面朝上躺在106国道东侧的绿化带上,西侧停放一辆兰色“力之星”电动三轮车。经初步检查,中年男子无明显外伤,没有意识,但尚有呼吸,民警快速拨打120。11月2日凌晨2时许,中年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为重型颅脑挫伤,急性硬膜外血肿,脑挫裂伤,脑疝,死亡直接原因为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
      案件发生后,东明县公安局立即组成专案组,迅速对死者身份进行调查。据偷走死者手机的邓某交代,10月31日晚上7时许,他驾驶三轮车沿1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雷庄村时,发现了躺在路边的李某,以为其喝多了酒睡着了,顺手偷走了李某一部手机和30多元现金。
      通过多方开展工作,11月16日下午,民警最终确定了死者身份(死者系李某,下岗职工),并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12月4日,公安民警在三春集镇一建筑工地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抓获归案。
      原来,10月31日17时50分左右,受害人李某在渔沃办事处106国道四柳树村处为电动三轮车充电,被由北向南驾驶骑摩托车的陈某某撞倒昏迷,陈某某用自己的手机拨通110后未说话,后拨通120后让救护车来救人。后李某醒来,陈某某再次拨打120说没事了,让救护车回去,并用李某的手机拨打上面的联系人未果。在围观群众的要求下,陈某某沿路跟随李某“到医院为其医治”。当李某骑自己的电动三轮车、陈某某骑自己的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106国道铁路涵洞南时,陈某某驾驶摩托车逃逸,李某行驶至106国道城关镇雷庄村处伤情加重再次晕倒,次日凌晨被发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初审编辑:张蕾
责任编辑:郭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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