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0-5122000

通讯员qq群:162622105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区县 > 曹县

“杀熟”传销真猖狂 千余人员均上当

2013-12-13 16:17:00 作者:王群 齐兴业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近日,曹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这是该院审判的首例涉及传销的案件。

      大众网菏泽12月13日讯(通讯员 王群 齐兴业)近日,曹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这是该院审判的首例涉及传销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自2010年6月成为“天业哈慈”公司的会员后,在曹县建立“天业哈慈”公司曹县服务站,利用“天业哈慈”网站及曹县服务站宣传奖励模式并发展会员。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1500元的商品获得“天业哈慈”公司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达到继续非法牟利之目的。被告人王某某所发展的会员利用中心店、服务站共发展会员1000余人,组成3个以上层级的会员结构,其本人从中获利1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天业哈慈”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一千余名,并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之规定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民众,传销组织都是以“拉人头”的方式,不断吸收新的会员加入该组织并收取申请加入该组织要交纳的资金,而被吸收的成员多为“拉人头”者的亲朋、好友,除传销组织的极少数上层人物能获取丰厚的非法利益外,多数传销者既是受害者又是害人者,他们的行为不但损害了亲情、友情,而且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并导致许多家庭蒙受财产损失,产生许多家庭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与发展。传销现象在普通公民的身边时有发生,希望广大民众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念,在物质利益的诱惑面前保特清醒的头脑、理智的心态,不盲从、盲信,珍惜亲情、友情,既不受传销所害,更不能以传销害人。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亚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网友热帖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