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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法院为企业排忧解难促发展

2013-11-23 18:27:00 作者:王群 孔和平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为进一步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营造和谐健康的良好氛围,近日,鄄城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为企业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通过走访企业、宣传法律、快速审结案件等多项措施,切实为企业解决困难,取得一定成效。

      大众网菏泽11月23日讯(通讯员 王群 孔和平)为进一步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营造和谐健康的良好氛围,近日,鄄城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为企业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通过走访企业、宣传法律、快速审结案件等多项措施,切实为企业解决困难,取得一定成效。

     

      发挥审判职能,为企业排忧解难

     

      鄄城法院紧紧围绕县委开展的这次活动,从自身工作职能出发,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制定具体活动方案。

     

      实行院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每位班子成员每人牵头确定一至二户鄄城县重点企业作为联系服务对象,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联系企业的院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每月还召开一次落实联系企业工作制度专题会议,分析工作现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通过建立院领导联系企业工作制度,为企业与法院沟通联系建立了平台,为企业便捷、高效服务建立了通道。

     

      主动服务大项目建设。除大项目建设企业起诉的案件设立立案绿色通道,实行当日起诉、当日立案、当日交办,并在案件审理全过程提供周密的导诉服务外,鄄城县人民法院今年还专门派出一名法官,长期驻在工业园区,及时解答大项目建设中的法律问题,主动收集信息,主动当好参谋助手。据统计,今年以来,在大项目建设中,鄄城县人民法院共审查了二十余份投资合同,并书面指出了每份合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的建议,受到大项目建设企业的充分认可。

     

      各业务庭开展进企业活动。商事审判庭、各派出法庭深入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及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并主动征求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如8月26日,鄄城县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的同志在走访山东沃蓝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时,发现一组设备搁置在车间内未使用。通过与公司负责人座谈,了解到该设备系公司于2012年购买的河北省辛集市杰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不合格产品。公司多次打电话要求维修或退货,对方置之不理。不仅给企业造成1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得知这一情况后,走访法官当即审查了买卖合同,建议公司走诉讼程序。后公司采纳了法官的建议,于次日向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鄄城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办案人员于8月30日到河北省辛集市某银行,依法冻结了被告在该银行账户上的42.4万元存款。致使原、被告双方于9月12日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将设备自行拉回,返还原告货款。困扰企业一年多的问题,通过法官的一次走访得到圆满解决,而前后仅用了10多天的时间,为企业挽回了损失。活动开展以来,鄄城县人民法院先后走访辖区内企业20家,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40余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00余份。通过开展这项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法院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提升了司法服务水平。

     

      依法审理涉企案件,切实保障企业权利

     

      紧紧围绕县委开展的这次活动,加强对工业产业和金融领域中的企业融资、非金融借贷等案件的审理,对鄄城县涉诉企业,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尤其是对外省市拖欠鄄城县企业的案件,采取随时立案,随时出发的方式,今年7月份以来,到外省查封资金200余万元,停止支付100余万元。同时加强金融部门的案件审理,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制裁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特别是妥善处理不良金融债权转让案件,严格审查处置程序的合法性,保障了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审理金融涉诉案件时,鄄城县人民法院开辟绿色通道,进行快立、快审、快执,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周期,仅下半年就为金融部门收回不良资产800万元,实现了法院承诺的“审理好与鄄城县企业有关的案件,进最大努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的承诺。

     

      坚持能动司法,切实促企业发展

     

      法院长期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金融防风险经验,在这次活动期间,法院通过邀请县金融部门负责人,多次召开工作联席座谈会,就如何开展审判机关与金融机构的良性互动,依法保障金融生态环境研究对策。

     

      同时,法院结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信用社部分职工进行一次上门讲解法律,对其工作中出现的借款人或担保人在法庭上不承认自己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未到期,贷款人发生意外;设置的抵押物有争议,信贷人员在放贷过程行为不规范行为与犯罪的界限等实用性的法律问题进行一一详细讲解,通过讲解即提高了信用社工作人员防风险能力,也为他们敲响了警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院将以此活动为契机,一如既往为企业搞好法律服务。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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