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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法院践行群众路线 做官民矛盾的“化解器”

2014-06-30 20:03:00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作者:甘雨盼 王有泉
近日,由菏泽中院移交巨野法院行政庭审理的庞某等三名原告诉郓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成功协调解决,三原告主动撤回起诉。官民双方紧握的双手,是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最好诠释。

      大众网菏泽6月24日讯(通讯员 甘雨盼 王有泉)近日,由菏泽中院移交巨野法院行政庭审理的庞某等三名原告诉郓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成功协调解决,三原告主动撤回起诉。官民双方紧握的双手,是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最好诠释。

     

      三原告系郓城县郓城镇庞园村村民,郓城县人民政府征用该村土地进行经济开发。2013年4月,郓城县国土资源局将该征用土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0)705号》告知原告。但原告要求获取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信息,为此,原告于2013年12月向被告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鲁政土字(2010)705号》批文的安置补偿方案及补偿费的发放情况。

     

        被告于同年12月8日进行了答复,但原告认为答复违背法律规定,答复内容实际上是拒绝了原告的申请,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被告则认为,收到原告申请后,政府已向原告做了答复,以书面形式告知了原告获取所申请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被告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

     

      此案受理后,送达法律文书时双方矛盾已不可开交。虽然该案只有三名原告,但村里还有上百名村民等待观望,如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后果难以预料。郓城县政府也感到压力很大,向法院反映与原告村的村民矛盾已久,本案如果处理不善,势必影响全县的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后果。面对该案的具体情况,行政庭办案法官迅速理清工作思路——争取协调解决,做官民矛盾的“化解器”。

     

        法官多次与被告座谈,一针见血地指出政府工作中的不足,政府应该直接答复的政府信息,县政府应直接告知原告,不应只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建议政府可在诉讼中改变工作态度,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即主动向原告直接公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取得原告方的谅解。此后,办案法官又多次与三原告做协调工作,希望原告理解政府所做的一系列工作是为了百姓的生活过的更好,政府工作中的失误已经及时纠正,政府和群众是一家人,工作中要互相配合,本县经济才能繁荣发展。最后,被告向原告直接公开了所要求的政府信息,并表示今后要深刻理解法律规定,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务。

     

      至此,三原告则主动撤回起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郭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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