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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检察院将庭审开在被告人家中

2013-11-19 14:53:00 作者:乔建设 姚爱云 殷玉玲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近日,菏泽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与法官来到菏泽牡丹区吴店镇魏庄村村民魏某家中,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庭审现场

     

        大众网菏泽11月19日讯(通讯员 乔建设 姚爱云 殷玉玲)近日,菏泽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与法官来到菏泽牡丹区吴店镇魏庄村村民魏某家中,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2012年10月24日17时25分,被告人魏某酒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载着被害人魏某某、朱某,沿长城路由西向东右转与沿广州路由南往北行驶左转的苑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相撞,致被告人魏某颈髓骨损伤、胸部以下瘫痪,乘坐摩托车的被害人魏某某、朱某腿部骨折。

     

      该案开庭前,承办检察官专程赶到魏某住处进行讯问、送达法律文书,省去魏某舟车劳顿之苦。收到法院送达的开庭通知书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被告人胸部以下全部瘫痪、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与法院沟通后决定将庭审放在方便魏某的家中进行。

     

      庭审中,被告人魏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承办检察官当庭对魏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旁听的当地群众开展了法制宣传。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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