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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要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实行专店销售

2013-12-14 12:00:00 作者:孙明金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大众网菏泽12月14日讯(通讯员 孙明金)12月13日,牡丹区安监局召开烟花爆竹工作会议,部署201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会议由区安监局局长李凡建主持,区安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乡镇办事处安监办主任参加会议。

      会上,牡丹区安监局局长李凡建首先带领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新颁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并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要求与会人员按照《办法》规定,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重点加强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布点规划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从源头上严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关,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安全稳定。

      据了解,新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有了较大变动,对安全距离、营业场所、经营条件、监督管理、处罚标准等方面规定得更明确、更具体。如《办法》首次对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提出了要求,规定“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都要实行专店销售”;并对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有了精确的限制,要求必须保持100米以上。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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