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0-5122000

通讯员qq群:162622105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山东新闻

山东下月起启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工作程序

2013-11-01 15:06:00 作者:今天  来源:人民网
记者今天(31日)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山东《环境保护部门调查与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工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从2013年11月1日起正式启动并实施。据了解,该《程序》适用于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在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中,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活动。

      记者今天(31日)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山东《环境保护部门调查与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工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从2013年11月1日起正式启动并实施。

      据了解,该《程序》适用于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在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中,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活动。

      《程序》指出,山东省各级环保部门环境执法机构在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中,发现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其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事实,应当立即报告环保部门分管领导,并立即启动移送程序。

      《程序》强调,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发现本部门工作人员违反程序,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未及时报告、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未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置代替移送的,应当立即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上级环保部门发现下级环保部门违反程序,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未及时报告、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未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未及时改正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赵浩然)(完)

      原标题:山东下月起启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工作程序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嵩岳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网友热帖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