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青岛市交通运输委联合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质监局共同编制的《青岛市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于2014年1月1日实施。
◆对维修质量保证期进行了明确说明;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 本报记者 侯颖
明码标价维修
“来修车时,要换几个配件,需要多少钱,都是修车的地方说了算。”市民吴迪说,每次修车都是一头雾水,还曾因为配件问题与修理厂有过争执,但因为自己不懂,最终不了了之。
“不过看到《规范》出台后,今后这种纠纷应该会少一些。”吴迪说,自己把《规定》从头到尾读了几遍,关于维修服务流程规定得比较细致,“维护了我们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由青岛市交通运输委联合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质监局共同编制的《规范》要求,经营者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项信息,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业务受理程序、维修质量保证期、客户抱怨受理程序、受理电话、投诉电话等。不仅如此,也要将经过备案的维修项目收费价格、维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常用配件价格“明码标价”,“不仅对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进行明码标价,还要求经营者提供常用配件的产地、生产厂家、质量保证期、联系电话等资料,这点让我们很放心,能够自行选择,明明白白消费。”吴迪告诉记者。
两次修不好,经营者担费用
在《规范》中规定,经营者与客户需签订汽车维修协议,内容包含双方名称、签约日期、车辆信息、维修项目、配件要求、收费标准、交车日期、方式等。记者注意到,对质量保证期《规范》也进行了明确说明,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基本保质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基本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基本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车修理好之后,发现开了没几天,老问题又出现了,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规范》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修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经营者与客户签订维修协议,这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于经营者本身,也是一种保护。”在采访中,交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破解维修难题
出台《青岛市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是从制度、规范方面对经营者进行管理,是一种约束行为,而真正破解机动车维修难题,促进汽车维修业持续健康发展,则需要制度约束、品牌建设“双管齐下”。
近年来,我省交通运输部门注重对机动车维修业的管理服务,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承诺2013打造17市快修服务品牌,引导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进一步提高维修业整体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
记者从青岛市交通运输委获悉,青岛市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搭建品牌载体,以集聚放大“红飘带”品牌效应为契机,在维修行业全面开展“红飘带诚信企业、维修技师评选活动”,年内评选产生红飘带诚信企业6家、维修技师100名,计划到“十二五”末,红飘带诚信维修企业达到100家,红飘带维修技师达到300名,使诚信维修企业和红飘带成为维修行业的排头兵、领头雁。
为强化考核,加大考核结果的应用,青岛市还把机动车维修行业“红飘带”诚信企业和“红飘带”维修技师评选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经营资质。对考核优秀的企业,优先推荐评选先进、优先推进参加政府和企业的机动车维修招标,真正促进青岛市汽车维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原标题:青岛出台规范破解机动车维修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