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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21万余元工资玩“消失” 服装厂老板受审

2014-06-10 18:09:00来源:大众网 作者:马俊骥
拖欠职工工资21万余元,要来货物欠款后不发工资却玩起了“消失”。4月19日,经过劝说,被告人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当天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56461元,8月23日又支付94985元,剩余工资款63512元尚未支付。

      大众网济南6月10日讯(记者 马俊骥)拖欠职工工资21万余元,要来货物欠款后不发工资却玩起了“消失”。近日,山东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开发区内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拒不支付职工工资的服装厂老板陈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是威海经区某服装厂法人代表,公司2012年3月注册成立,从事服装来料加工业务。由于经营不善,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底累计拖欠职工工资达214958元。2013年1月,被告人陈某从业务单位要回欠款38400元,晚上携妻儿开车回到江苏老家,并将其使用的三部手机全部关机。

      2013年2月2日,该服装厂30余名职工到威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陈某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多日未到厂上班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工与陈某取得联系后,陈称在外地要帐和筹钱,并称3日内回厂发放工人工资。四天之后,劳动监察部门再次与陈某联系时,其先前使用的三个手机号均已停机,并且未按约定时间返厂。2月28日,威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皇冠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该服装厂,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但该服装厂在限期内未予改正。

      4月19日,经过劝说,被告人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当天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56461元,8月23日又支付94985元,剩余工资款63512元尚未支付。

      公诉机关认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服装厂及被告人陈某采取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执行,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对所犯罪刑供认不讳,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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