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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种毒品犯罪成为目前毒品犯罪主体

2014-06-26 11:43:00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海鹰、王丽娜
记者从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三种犯罪目前已成为山东毒品犯罪的主体。2011年-2013年期间,全省审结这三类犯罪案件占到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97.8%。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24日电(记者王海鹰、王丽娜)记者从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三种犯罪目前已成为山东毒品犯罪的主体。2011年-2013年期间,全省审结这三类犯罪案件占到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97.8%。

      山东省高院副厅级审判员王继青介绍,近3年来,山东省毒品犯罪案件连续攀升,今年前5个月,全省受理并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和判处罪犯人数均同比翻了一番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三种毒品犯罪发案较多。去年审结的情况表明,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比例正在上升。

      毒品犯罪在山东省17个市均有发案。2013年毒品犯罪案件数列前五位的是青岛、临沂、烟台、济南、威海。其中,青岛毒品犯罪案件数和判处罪犯人数均超过全省半数。此外,临沂作为物流集散地,毒品犯罪案件数和判处罪犯人数居全省第二位。

      对毒品犯罪,山东省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2011年-2013年期间共对6037名毒品犯罪分子判处刑罚(不含免予刑事处罚),其中2013年,对2121人判处刑罚,重刑率达23.6%,高出同期全省刑事案件重刑率12.8个百分点。(完)

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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