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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每月15日统一查缉黄标车 拟试点"黄改绿"
2014-07-25 09:08:00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王亚楠
据介绍,截至今年7月1日,全省还有黄标车1110752辆,根据国务院与山东省签订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5年年底前,这些黄标车要全部淘汰。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说,救护车、消防车、卫生清扫车辆、企业班车等,简单淘汰会造成较大资源浪费。

  每月15日,全省统一查缉黄标车

  2015年底前全省无黄标车通行

  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公安机关将在全省开展集中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到2014年底前,全省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无黄标车通行;2015年底前,全省区域内无黄标车通行。

  据介绍,截至今年7月1日,全省还有黄标车1110752辆,根据国务院与山东省签订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5年年底前,这些黄标车要全部淘汰。

  为确保完成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山东省公安机关开展了此次专项行动。据悉,此次整治重点区域为城市建成区限行区域内的道路,并逐步向县(市)城区或道路延伸,以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未检车、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为重点,重点查处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

  山东省公安机关将成立专门的执法小分队、查缉小组等,机动灵活开展查缉行动。定期开展统一行动,确定每月15日为全省集中统一行动日,各地公安机关将联合环保部门定期开展集中查缉行动和异地执法检查。

  记者了解到,对现场查处黄标车辆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公安机关将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对查处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贾瑞君 孙 培)

  山东省拟试点“黄改绿”

  记者7月23日获悉,对于专业性较强、残值较高、行驶公里数不大的部分黄标车,可以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由“黄”改“绿”,继续上路。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说,救护车、消防车、卫生清扫车辆、企业班车等,简单淘汰会造成较大资源浪费。如果能够通过增加过滤器的方式达到标准,实现“黄改绿”,也能够计入已淘汰数量。山东已拟试点“黄改绿”,其中淄博的齐鲁石化就是试点之一,预计“黄改绿”车将占黄标车总数5%-10%。(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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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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