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政府法制办正就《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征民意。记者从该《条例》中了解到,济南市或将尝试通过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的方式,对一个记分周期内未满12分的非营运机动车驾驶员,给予“抵分奖励”。
在《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 中第六章交通安全社会治理中,第五十二条明确写到“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十二分的,可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累计时间达到一定条件的,可以予以抵分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通过申请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来获取“抵分奖励”,在国内还是第一次。这一尝试的背后,是突出了交通安全社会治理的理念。交通安全的提升,不能仅仅依靠交通管理部门,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一新增条款,就是为了培养驾驶员的交通安全责任意识。
此外,为了将交通安全上升到社会治理的高度,济南市还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各级政府还应该建立交通志愿服务制度,为开展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开展交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各类志愿者组织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秩序劝导列入社会服务活动内容。
同时,济南市还将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评估个人(企业)信用、确定保险费率、拟定职业准入条件时,可以参考其交通安全记录。(郑心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