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以居住证为载体,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
记者了解到,不论济南本市户籍人员,还是外地来济的务工人员,满足一定条件后,均可在济南获得住房保障权利。
廉租房
只保市内6区低收入群体
按照济南现有政策,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均仅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市内6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2007年以来,济南廉租房保障标准已多次调整,针对申请人的收入、年龄以及住房困难情况等方面的门槛不断降低,2009年至今的准入门槛是: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在市内6区没有住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年满45周岁。历次调整中唯一不变的是,须是市内6区的户籍居民,且不能保留有承包地或宅基地。
按照这一政策要求,市内6区不符合收入及年龄条件、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户籍居民,非市内6区的本市户籍家庭,以及非济南地区户籍的其他人员,即便满足其他条件,均无法享受廉租房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