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8月7日讯(记者 马俊骥 通讯员 唐玉沙)山东威海一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17万元,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该男子不服提出上诉,竟在取保候审过程中玩起了“消失”。
2011年9月5日,威海男子孙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威海分行办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17万元。同年9月23日,孙某通过朋友姜某在威海某置业公司POS机上套取现金人民币17万余元。截至同年10月27日,孙某累计透支信用卡本金人民币16.9万余元。经中国工商银行威海分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山东威海环翠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孙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归还银行全部本息,可酌情从轻处罚,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宣判后,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并于2012年3月8日被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但之后孙某无故消失,导致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今年4月29日,孙某被抓获归案,本案恢复审理。
办案法官介绍,孙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原审法院决定将其逮捕,孙某不具备自动投案的条件,不构成自首。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且透支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是指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数额没有达到1万元以上的,虽然不构成犯罪,发卡银行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恶意透支人返还本金及利息,同时也可能会降低透支人在银行的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