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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 计生负责人不得兼任医院领导
2014-08-14 06:27: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兆辉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取消“以药补医”、去行政化等8个关键性环节综合改革。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本次改革县级公立医院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同时严控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县域内常住人口每千人配置床位数已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大众网济南8月13日讯(记者 李兆辉)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取消“以药补医”、去行政化等8个关键性环节综合改革。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本次改革县级公立医院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同时严控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县域内常住人口每千人配置床位数已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行政级别 实行院长聘用制

  据了解,本次改革明确了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开展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管办分开。《意见》要求,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为此,本次改革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已经兼任的,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辞去公立医院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务。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管委会等法人治理结构。采取公开选拔、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院长,实行院长聘用制。

  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意见》要求。各市要依据国家、省确定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防止无序发展,避免优质资源过度集中。每个县(市、区)重点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对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市、区),要加强其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

  同时严格控制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对各类公立医院2015年年底前的床位规模,由医院提出申请,经同级卫生计生、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服务范围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确定。县域内常住人口每千人配置床位数已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合理把控单体医院的规模和建设标准,禁止超标准扩张,医院自行增加的床位数不作为核定编制的依据。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严肃追究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而在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改革方面,《意见》鼓励国有企业所办医院通过整体移交、资源重组、股份制改革等方式进行改革。改革过程中要严格审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改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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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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