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次例会 大事专项分工
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是怎样的?
“2013年3月7日星期四,讨论主题:聊城拆迁补偿意见与建议。轮值责任顾问:李益。参加人:张东旺、孔繁军……”翻开政府法律顾问例会记录,就能看到分工负责的课题。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玉录说,法律顾问采取轮值制和例会制。日常工作,由每位顾问向相应的分管市长负责;重大事项由轮值负责人牵头,并在每月一次的例会上专项分工,每位顾问的调研汇总梳理后,形成书面材料,呈报市法制办。市法制办主任为首席法律顾问,对市长负责;其他法律顾问根据特长分别为各位副市长服务。各部门不再聘任法律顾问,统一由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2013年,聊城棚户区改造征收面积完成1672万平方米,相当于过去10年总和,居全省第一位。拆迁面积这么大,多数群众满意,这得益于顾问们的意见。
改造拆迁补偿政策,就是市委、市政府多次与法律顾问交流后产生的。“怎样的补偿才能符合市民需求?如何有效防止暴力拆迁?”作为轮值负责人,聊城万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益一度倍感压力。
他与其他9名顾问,多次列席市长办公会,同市建委、房屋征收部门的同志一起入户走访,并借鉴以往拆迁经验,把工作分成10类项目分工调查。在每月一次的例行会议上,将调查结果进行综合。最终,他们联名起草了长达2万余字的拆迁补偿意见与建议。
配套制度如何跟上?
顾问制运行两年,还有哪些问题?
聊城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孔繁军,是聊城首届政府法律顾问之一。他坦言:在法律顾问制度起步阶段,会受到许多传统因素影响,许多人不敢独立发表意见,不能坚持个人见解,甚至迎合领导,提供不合法甚至违法意见,协助钻空子、找漏子,这与政府法律顾问初衷是悖逆的。“要保障法律顾问全心全意提供法律服务,必须要有工作责任制度加以制约。”
山东众成仁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家魁建议,要细化聘任标准和程序,做好法律顾问的遴选。为保证法律顾问制科学性,可借鉴美国联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经验,将特定法律业务外包给专业律师事务所,并严格管理、控制和评估其服务水平。
从政府层面看,如何更好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孔繁军认为,“以往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工作,多是事情发生后,处理善后事宜。这就产生了决策之前法律顾问是摆设、产生问题后法律顾问来善后的局面,想用就用,不想用就踢开。只有严格的配套制度作保障,才能保证顾问受到真正重视,从而切实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李梦 肖会 王兆锋 王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