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食药监局获悉,全省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面向学生经营的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2015年底前将全部实现亮证经营。其中首次明确,长期处于监管边缘的食品摊贩必须到县(市、区)食药监局办理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
食品摊贩因为无具体的监管法规可依,一直处于“无证”经营状态。此次,我省明确对其以“规范”为主,食品摊贩以及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必须持有由县(市、区)局办理的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并且与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店、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店一样,持健康证上岗,作出食品安全承诺,做到进货单据单单留存。(赵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