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烟台9月1日讯(通讯员 丛堃)山东烟台开发区的陈某,在某纸箱厂打工发生工伤,并导致9级伤残。之后,双方就伤残补助等待遇问题产生争议。日前,在开发区劳动仲裁委的调解下,单位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7万余元。
陈某今年39岁,是开发区古现街道某村人。2009年5月,陈某到位于开发区内的一家纸箱厂当工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3年3月11日,陈某在工作中不慎负伤,经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另案先行调解,纸箱厂确认了陈某负伤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陈某负伤进行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提供了前提。2013年10月24日,陈某的负伤被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3年12月13日陈某被烟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9级伤残。陈某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因无法报销,已由纸箱厂全额承担。双方因追索伤残待遇等事项发生争议,陈某将单位诉至开发区劳动仲裁委。
开发区劳动仲裁委接诉后,为了尽早使已是弱者的负伤职工能够获得赔偿,多次组织双方积极调解,最终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纸箱厂向陈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待遇现金七余万元;款项履行完毕后,双方终止劳动关系,此后就工伤待遇问题及劳动争议问题均互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