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日),山东省政府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4号文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的企业名单将被曝光。
确保每个乡镇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
《意见》指出,山东将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继续巩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认真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等政策。要将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严禁网下采购和超比例采购非基本药物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的基础上,允许各市卫生计生部门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中遴选确定一定数量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充药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实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
各市应优先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中标产品和低价药品清单中遴选补充药品,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药品的配备品种和采购金额,占所有药品配备品种和采购金额的比例均不应高于20%。强化监管措施,严禁网下采购和超比例采购非基本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