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10日讯(记者 李保光) 凌晨通过破损的边网,试图穿越高速公路时,丁老汉被一辆疾驰的半挂车撞倒,后被多辆车碾轧死亡。事发后,丁老汉家属将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法庭,认为高速公路上破损的边网是导致丁老汉穿越高速公路并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日前,黄岛法院一审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承担10%的责任为宜,判决其赔偿 3.1万元。
2013年6月22日凌晨2时许,某运输公司司机陈先生驾驶一辆半挂车沿沈海高速公路下行线由南向北行驶至662KM+400M处时,与行经此处的丁老汉相撞。丁老汉被撞倒后,又被后面路过的多辆车碾轧,事故造成丁老汉死亡。
经了解,当晚丁老汉是通过破损的边网进入高速公路,试图横穿公路到另一侧的田地收割小麦。经交警部门认定,丁老汉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半挂车司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丁老汉家属一纸诉状将陈先生所在运输公司及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偿 24万余元。
之后,死者家属又将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法庭,索赔7万元。家属认为被告疏于管理,没有对事发路段破损的边网进行修补,导致丁老汉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法庭上,高速公路管理处认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自己没有任何责任,不应承担赔偿义务。此外,他们认为,丁老汉凌晨2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走,不符合常理,他是因自身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黄岛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证据证明,事发地附近高速公路边网确实存在破损情况,无法排除该边网破损与丁老汉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应该认定高速公路管理处对丁老汉因交通事故致死存在过错,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丁老汉作为成年人,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且系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结合双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法院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承担10%的责任为宜。最终,法院判令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赔偿丁老汉家属经济损失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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