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3050万元
2014年第三季度,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3050万元。全省17个市均由于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生态补偿资金,其中,菏泽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460万元。今年前三季度,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1579万元,其中,聊城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1497万元。
化解重点行业产能 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大力调整能源和产业结构。以化解重点行业产能为契机,加快区域内钢铁、火电、焦炭等行业结构调整和淘汰退出步伐。扎实落实《山东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外电入鲁”、清洁能源替代、煤改气、火电机组“上大压小”和等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制定我省煤炭清洁燃烧和煤质控制监管办法。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继续强力推进国家和省规划计划确定的各类脱硝、脱硫、除尘项目建设,不能按时建成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的,责令实施停产治理。对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市要启动约谈和区域限批。制定治污项目的年度计划和考核要求,并建立调度督导制度,确保按时完成,力争提前完成。已配套治污设施但达不到新标准的企业,实施升级改造;经治污仍达标无望的,责令停产或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