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省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省级土地储备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类土地可纳入省级土地储备
据齐鲁网记者了解到,《办法》所称省级土地储备,是指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其中,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
《办法》中指出,下列土地可以纳入省级土地储备: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重大发展战略确定的特定区域用地;依据区域发展规划拟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土地;省土地储备机构收购的国有土地;市、县级政府申请省级储备的土地;省政府确定储备的其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