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0月21日讯(记者 姜洋)大众网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了解到,为加强管理,济南将对交流教师进行测评,所在班级的学生满意度是一项重要指标,师德不良违反廉洁纪律者一票否决。
据了解,济南市最早于2011年9月启动了教师跨校交流,最早启动的是高中特级教师、名优教师、教学能手跨校交换。2013年,名师交换覆盖面扩大,获得市级荣誉的名师被纳入跨校交换范围。今年7月底,教师跨校交流再度扩容。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下发《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要求,教师交流轮岗时限一般为一至三学年。各县(市)区每学年实际交流的教师比例应控制在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总数的10%-15%。从2016年前,符合条件的交流教师在评优时优先考虑。《意见》规定,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中,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原则上都要分批进行异校交流轮岗。
济南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各县(市)区每学年实际交流的教师比例应控制在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总数的10%-15%。教师交流轮岗时限一般为一至三学年。分为区域内交流轮岗、名优教师交流、城乡对口交流、个人主动性交流四种形式。
为加强对交流轮岗教师的管理,济南市教育部门将对参加跨校交流轮岗工作的教师进行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考核。交流轮岗教师的考核由任教学校负责组织,以学期为单位进行,交流轮岗教师所任教班级的学生满意度也是测评的一项重要指标。
交流轮岗教师考核结果按优秀(90-100)、合格(70-89)、基本合格(60-69)、不合格(60分以下)确定等次,优秀率不超过本校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凡全年或下半年参加交流轮岗工作的教师,年度考核结果由任教学校负责认定。考核等次占任教学校的限额。
对师德表现不良的、违反廉洁任教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不能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学期考核不合格者,本年度考核及学年度交流轮岗考核结果不能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视为未完成交流轮岗任务,其当学年交流轮岗经历不能作为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