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济南11月6日讯(记者 宋立山 马云云) 11月6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了4起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用时仅20分钟,案件从受理到宣判仅用4天,审判效率大幅提高。这次庭审活动标志着我省的试点工作已经全面推开。
这次集中开庭的4起案件类型分别是危险驾驶、盗窃、容留他人吸毒等轻微刑事案件。庭前,法庭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依法进行了审查,就适用速裁程序征得了被告人的同意。
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林某兴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马某财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王某瑞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我省的济南市、青岛市被确定为试点城市之一,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法院,青岛市黄岛区、城阳区法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
根据授权决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审结,送达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庭审中可以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并当庭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