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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用高息120%作诱饵 骗取44人千万元资金
2014-11-10 15:04:00 来源:生活日报 作者:张鹏
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集资的高息诱惑时,可要冷静地想一想。在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事实,江某表示,“我不是诈骗,他们给我钱的时候都是收利息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威力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集资的高息诱惑时,可要冷静地想一想。济南中院近期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就是以高息为诱饵,向朋友和顾客借钱。借钱容易,债主要回来可就难了。

  生活日报11月9日讯 43岁的江某经营着一家红木家具店,从2011年5月至2013年7月,江某伙同丈夫李某编造承接工程、家具公司进货需要资金周转等借款理由,以月息二分、五分甚至年利率120%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以伪造的房产证、土地承包合同等作抵押,先后骗取44人资金1587.18万元,截至案发时所骗资金均未追回。近日,济南中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诈骗案。

  讨债无门债主报案

  江某经营红木家具店和服装店已有多年,2010年5月,因为经营不善,她开始四处借钱维持经营,同时还进行房地产投资,“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一直未被人发现。直到2013年7月,因为资金链断裂,江某逃往外地躲债,讨债无门的债主们这才报了案。

  在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事实,江某表示,“我不是诈骗,他们给我钱的时候都是收利息的。”据了解,自2011年至2013年,江某先后以资金周转、进货等为理由,向身边的朋友和顾客借钱。

  “你给他们支付的高息是多少?”对于公诉机关的这一问题,江某坦言,“二分、五分、八分、一毛都有。我当时是想好好干的。”在法庭上,她表示,借来的钱一部分用来归还利息,还有一部分支付经营费用。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威力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受害者多为三类人

  张威力介绍,自2010年至今,济南两级法院共审结包括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36件,判处罪犯456人,涉案被害人、集资参与人多达8.8万余人,犯罪金额88亿余元。

  “涉案金额动辄上千万元、上亿元,被害人、集资参与人数少则几十人,多则数万人。例如两级法院审理的山东省济正保健品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就向社会公众3万余人非法集资24亿余元;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彩网络传销案,参与人员多达2万余人。”张威力表示。

  据介绍,近年来该类案件参与人员的结构也越来越复杂和多元化,受害者中城镇普通居民、下岗工人、老年人占80%左右。张威力表示,大多数非法集资犯罪往往是从小额资金的聚拢开始,在前期,犯罪分子往往采用及时兑付高额回报的方式取得投资人的信任,致使投资人再次投入,滚雪球式的发展模式最终致使资金链断裂。

  张威力表示,因为大部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追赃难度大、挽回损失少,一些人为此倾家荡产,家庭矛盾、社会矛盾继而出现,甚至激化,由此非常容易引发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其他次生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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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获利将被追缴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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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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