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10日讯(YMG记者 张韬) 金某(女)年过半百,在烟台做生意。不久前的一天晚上,她在烟台福山一家酒店摆了一桌。因最近做成了几单大买卖,心情很好的金某喝了不少,醉意渐渐上头,嘴里说的话也越来越把不住关。几句无心话想不到惹恼了也在就餐的范某。范某1.8米的大个,体格壮实,对于眼前这位“小老太太”全然不放在眼里,俩人吵起来。
随后,二人各从酒桌上抄起一个啤酒瓶。正当大家惊诧之间,只听“咣”的一声闷响,年过半百的金某毫发无损,壮小伙范某却捂住鲜血直流的头,从包房中踉跄跑出。经医生检查,金某这一酒瓶子下手够狠的,范某的伤情已经构成重伤,各项损失加起来有17万元。
金某及时赔偿了范某的各项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