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10日新媒体专电 近日,山东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行贿的40多人均受到严肃处理。
淄博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张洪亮案件是淄博市纪委、市检察院有史以来查办的“职务级别最高、涉案数额最大”的一起领导干部“大案、要案”,性质严重,情节恶劣。
大到价值上百万元的房产,小到面值数百元的购物卡,只要有人送张洪亮就敢收。调查发现,他有4辆汽车,其中2辆系直接受贿所得,另外2辆分别由市教育局公款和企业老板购买,他的家人长期占用;有房产13处、名人字画488幅,多为不当所得。
张洪亮不仅对行贿来者不拒,还主动索贿。在所得的864万余元贿款中,索贿达166万多元。某房地产开发商在给其减免几十万元房款后,他仍不满足,又向这个开发商索要了一套房产。有一次,有个行贿人向他行贿,他掂了掂装钱的信封,不屑地扔回给当事人,说:“你再添两个钱,送给别人吧!”
听说司法机关开始着手查处教育系统案件,张洪亮慌了神,赶紧给某行贿人退赃。退赃时,他还就“退多少”的问题,与行贿人斤斤计较,其“视财如命”可见一斑。
张洪亮的妻子、女儿伙同张洪亮收受贿赂达255万余元,占张洪亮受贿案值近1/3.
他的妻子借他的职权帮助别人安排工作,为房地产商和教学仪器供应商等谋取利益,伙同张洪亮收受和索要汽车、房产、现金等贿赂235万多元。最后,妻子因犯受贿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他的女儿怂恿张洪亮指派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采购请托人所售教学设备,主动索贿40万元。最终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他的妻妹长期帮助张洪亮夫妇保管、经营、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并利用赃款炒房、放贷获利。其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伪证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他的妻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伪证罪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他的妻兄借负责开发市教育局房产项目之机,从中获利60万元。因犯伪证罪被开除党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调查发现,张洪亮利用单位财务、专项资金、账外资金等管理职权,公然侵吞、挪用国有资金。他亲自或安排所属人员让某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用本应付给市教育局的图书发行费,支付其女儿在北京的房租、装修、购买电器等费用64万余元;分7次安排财务人员将淄博师专账外资金中的260万余元,转至其妻女和亲属名下,非法据为己有;分两次将市教育局1000万元公款,借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经营活动,从中谋取个人私利。
淄博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介绍,此案共给予25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18人被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处理,涉案行贿人均受到严肃处理。
“过去,我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只要配合案件调查交待了有关问题,对行贿人就不再处罚了,没想到处罚这么严厉。以后我再也不行贿了”.一名涉案人员在忏悔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