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财经12月20日消息 (编辑崔砚冬)山东省最新公布《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市县级政府债务实施“不救助”的原则,这也是国务院出台43号文规范地方债之后首个提出此理念的省级政府。
“谁举借、谁使用、谁偿还” 山东要“见死不救”
山东省要求对市县级政府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市县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举借、谁使用、谁偿还”原则,落实偿债责任和风险防控责任。如果市县级政府出现偿债困难,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确实不能自行偿还时,要及时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
目前,全国地方债数额每年增长的同时,风险也随之加大,已成为中国经济的主要风险之一。财经评论员,经济学家马光远分析,山东的做法和国务院43号文提出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债务实施不救助原则相一致,这会是未来地方政府处理地方债的主要形式。
马光远:层层落实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主体,承担明确的责任,我觉着这是未来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最好的办法。
让“好的政府”借钱不难,“差的政府”很难借钱
马光远指出,此前,各级地方政府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大肆举债,根源在两点:一是官员借多少钱根本不用考核和约束,二是地方政府相信如果还不了,中央政府一定会还。如果以后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新增债务真正能做到“见死不救”,谁的孩子谁负责,对于规范地方举债行为,无疑会起到极大的约束作用。
马光远建议,可以引入市场化的竞争机制,让机构对地方债券进行评级,地方政府发债的问题就由政府信用演化成市场信用,最终形成一个局面:好的政府借钱不难,差的政府很难借钱。
马光远:新的办法主要还是针对新增的债务怎么办,要一刀切,谁借的谁还,责任主体明确。一旦出现超过地方政府偿还能力的债务,恐怕也得用市场化的办法,比如怎么样搞债务重组,跟债务人怎么样谈判。每一个债务人也要有风险意识,也就是以后给政府借钱,也有可能打水漂。地方政府总是违约,信誉不好,发债要么发不出去,要么成本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