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1日讯(记者 杜彩霞 通讯员 郑春笋 刘林林) 怀疑自己的妻子有外遇,竟将妻子和儿子掐死。12月19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和执行命令,将故意杀人犯栾某押赴刑场以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
30岁的栾某是乐陵市一村庄的农民。2011年3月,他与携带一小男孩儿的张某结婚,婚后不久栾某到外地打工,夫妻两人分居两地。2012年9月,张某电话中说要“到外面散散心去”,栾某便开始怀疑张某有外遇,对其怀恨在心。
当月11日晚上,栾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将住在娘家的张某和六岁儿子接回家。回到自己屋后,张某对栾某不理睬,栾某便用掐脖子、咬头顶、用毛巾勒脖子等手段将张某杀死在床上。此时,张某六岁的儿子睡醒了,栾某怕他喊人,便又上前采取捂嘴、掐脖子、咬脸、电线勒脖子等手段,将张某的儿子杀死。案发次日凌晨2时许,栾某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栾某还于2009年5月与携带一女儿的蔡某结婚,婚后经常打骂继女。当年11月15日深夜凌晨,栾某嫌女儿哭闹,曾采取拳打脚踢、皮带抽打等手段,对蔡某母女二人进行殴打,致蔡某面、胸等部位轻伤,继女面部轻微伤。2011年2月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栾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栾某仅因怀疑其妻子有外遇,便残忍地将其杀死,又使用同样手段将年幼无辜的男童杀死,且手段极其残忍。遂于2013年7月16日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栾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栾某不服,以“自己有精神病”、“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等理由提出上诉。后经对栾某进行了相关调查和精神病鉴定,鉴定结论为其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遂于2014年5月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日,栾某被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