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借恋爱行使诈骗的案件。30多岁、初中毕业、身高175左右、其貌不扬、无正当职业,这样的男子应该不会是女孩心中的白马王子。然而就是这样的男子刘某,让被害人张女士痴迷不已,相处三年多的时间,她累计给刘某汇款达100余次,损失钱、物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
被告人刘某系龙口人,张女士说,她与刘某是2010年1月确定了恋爱关系。当年2月,刘某称其在龙口承包了一个山头,往天津港送石头填海,资金周转不开第一次向她借钱,她汇了3000元给刘某。3月份,刘某以山上需要用车为由让她给买辆车,她出资54000元为其购买了一辆银色二手捷达车,车主是张女士。一年后,刘某称由于他欠债无力偿还,该车被龙口法院执行了,实际是被其变卖了。此后不定期刘某就以山上无钱周转为由让她不断打钱,累计汇款近20万元。张女士说,自己曾经也心存怀疑,有想过让刘某打借条之类的,但是每次刘某都说,这是最后一次了,等钱周转下来,马上就还给她钱。而且他还说钱都是办事用的,如果办不成事前面的钱他也没有办法还,就这样张女士一次次地被他欺骗。
此外,两人见面时,刘某还以各种理由当面向她要钱,加起来也有十万元了。被害人张女士说,她给刘某的钱,一部分是她的积蓄和信用卡透支的,还有是她从父母那儿要的,从朋友那里借的。她没告诉家人她和刘某在谈恋爱,只说他们之间是生意合伙关系,因为不这样说的话父母不会给她钱。而相处三年多时间,张女士并不知道刘某承包的山头的具体地址和名称,她也没有因此起过疑心。
据被告人刘某供述,他从2009年开始就没有什么具体工作。最早他是和张女士以前的男朋友马某认识,后来马某犯事儿被刑拘,他就趁这个机会和张女士认识了,再后来他隐瞒了自己真实的年龄和婚史与张女士交往,实际他离了婚而且有一个十二岁的儿子。他从张女士那里骗来的钱均被其个人吃喝玩乐,挥霍殆尽。刘某还跟其家人和朋友说,他找了个有钱的女朋友。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介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赔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现下,诈骗案件不在少数,诈骗种类也是形形色色,而其中以谈恋爱名义实施的诈骗,让不少法律意识不强的痴情者上当受骗。法院的郭蓉法官在此提醒正在寻找伴侣的单身男女,在与对方接触过程中,要持审慎态度,多进行理性分析,不要一味听信对方的花言巧语,而影响、降低了自己对事实情况的判断分析。(龙口台 王鹏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