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拖欠房租,留下物品在房内,消失4年多。如今,房东找不到当年的租客,欲收回却面临尴尬。“我准备把房子收回给孩子结婚用,却又顾忌租户留在里面的东西。”昨日,家住济南槐荫区的王先生向女报求助,希望解决这烦心事。
王先生家住槐荫区裕园小区,家里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屋主要用于出租。据王先生介绍,2008年8月,租客张先生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租下了房子。当时,两人签订了1年的租房合同。2009年9月,租房合同到期时,租客还想继续租住。但王先生考虑到程序繁琐,就没继续签订合同,只达成了口头协议。
2011年8月底,王先生去收租时,发现门紧锁,租客张先生已离开。王先生询问物业,物业人员称已多日未见他。王先生拨打他的手机,提示已停机。直到2013年底,王先生去房内安装暖气,在邻居的见证下打开房门,也未发现租客回来的迹象。房内还留有他的许多私人物品,包括空调、冰箱、POS机等。
王先生说,他想收回房子,用作儿子婚房,但又顾忌租户留在房内的物品。王先生只知道对方在济南某投资公司工作,其他的信息一无所知,而且,2008年的合同上也没留下租客的身份证号码。据称,租客自己要求不写的,王先生当时也没太在意。王先生希望通过媒体寻找当年那名租客。希望租客再次现身,处理掉自己的物品。“房里的东西都原封不动,我也不敢贸然进入,怕租客丢了东西没法交代。”
如租客迟迟不出现,王先生该怎么办?济南泉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洪利说,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目前,有两个途径可解决此事:一是在公证部门的全程公证下打开租户的房门清点房内财物;二是求助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式解除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