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树的人都是同村乡亲(视频截图)
赵先生和原承包人见面以后 双方情绪都很激动(视频截图)
赵先生妻子称对于更换承包人并不知情
齐鲁网济南3月23日讯淄博淄川的赵先生,承包了一片果园,在里面种了一些桃树。现在正是春暖花开的时候,可是赵先生是一点都高兴不起来,他那桃树,都被人把树枝给砍了。
淄博临淄川龙泉镇龙三村赵庆香告诉记者:“大约200多棵,光桃树200多棵,我这树还有年轻的,还有不到10年的桃树。”
记者在果园里看到,赵先生的桃树被人把枝干都锯了下来。据了解,赵先生承包这片果园已经15年了,看着果树成了这个样子,他和家人心里很不是滋味。
赵庆香的儿子赵锋说:“这树都是盛果期,马上都要开花了,就这样破坏了。”
据了解,当时得知有人在砍伐果树以后,赵先生和家人马上赶了过来,还给砍树的人拍了照片。赵锋说,都是我们村的,村里的没告诉我们,就给我砍了。
同村的人为什么要砍他家的果树呢?据赵锋介绍,当时发现这个情况以后,他们马上报了警。随后帮办来到当时出警的派出所了解情况。
民警说:“他这属于林业公安管辖,打110我们就去,去很多次了,不属于俺管辖。”
按照民警的指引,记者又来到淄博市森林公安局淄川区分局,相关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
淄博市森林公安局淄川区分局局长马军说:“这个情况,我们看了以后,够不成案件,已经不予立案。”
随后马局长又给记者详细介绍了他们森林公安的调查情况。
马局长说:“他这个案件从报案,到我们接案,一直到调查处理,我们判定这个事情本身不是树的问题,主要核心问题是承包合同,带来的争议问题。”
事情确实开始复杂起来了,森林公安向记者公开表示,赵先生家果树被砍掉树枝,其实主要原因在于合同的纠纷。这里面又有什么隐情呢?
果树被“砍” 源于合同纠纷?
赵锋说:“砍树是绝对犯法 ,对不行,不管地是谁家的地,砍树是犯法的我认为。”
在森林公安局,马局长又向记者介绍了他们了解到的关于果树被砍的问题。
马局长说:“经过我们调查,现在现场来看,严格来说不叫砍树,对方自己辩称是进行果枝修剪,经过林业技术人员来看,树砍到这个情况,死和不死,现在不能断定,正常的果树修剪,也存在这种情况。”
说到这,记者更加糊涂了,就算是有人来对果树进行果枝修剪,可这是赵先生家承包的果园啊,怎么能由别人来修剪果树呢?
局长马军:“我想现在这个问题的主要核心问题,砍树或者修剪树,不是核心问题,关键是是否有权利对这片果地,有管理权,使用权。”
按照马局长的说法,赵先生家果树被人砍断树枝,源于合同的纠分。那赵先生的这片果园有什么纠纷呢?
赵庆香的儿媳徐建芹告诉记者:“这合同是原先司志柯从村里承包着,我公公又从司志柯分了一小片承包过来。”
记者了解到,由于赵先生承包的果园合同到期,所以原承包人就要收回这片果园。可是对于他们的做法,赵先生和家人非常的不认可。
赵锋说:“绝对不对他说的,我的东西,我种上的东西,别人有什么权利给我修剪,给我破坏。”
按照赵先生家人给帮办出示的合同,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当初把地承包给赵先生的人。由于本人当时不在村里,他委托他的父亲和记者见了面。
对于赵先生种植的果树,她们合同到期后,新的土地承包者会不会给予一定的赔偿呢?司继兴对记者说,这种事情他们这里早有先例。他说:“到现在合同到期了,他又不给俺了,他说里边的树是他种的,那些树历任者,也不是他自己包,到我这里已经将近6任了,没有说包赔这种现象。”
砍树也好,修剪树枝也好,看来这根源就在于这合同。这合同里面出了什么问题呢,记者继续调查。
纠纷根源 源于承包合同
赵先生的家人和这片地的原承包人见面以后,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将双方分开以后。这片地原承包人的父亲,向记者说起了纠纷的原委。
原承包人司志柯的父亲司继兴说:“1999年他因为不给村里交钱,村里和他终止合同了,村里和他终止了就又包给我了,又从俺这里,俺是整个包的,包给他这么块地。”
从那以后,赵庆香就一直承包这块地,按照合同,他们的承包关系将在2014年的12月31号终止。
司继兴说:“所以你就把树砍了,我那不叫砍,我那叫截枝,再说12月31号以后,那里就成我的了,我爱咋弄咋弄,合同不到期以前,我负法律责任,只要合同到期,那里就成我的了,你不给我,我也不能说不要。”
这时,赵庆香的家人又提出了异议,他们拿出了当初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和新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赵庆香的儿媳徐建芹说:“这是我公公签的合同,2000年元月1号起至2014年12月31号止,他这个合同是2014年1月1号起至2064年12月31号为止,这两个合同实际也有些问题,那一个合同还没完事,这一个合同已经开始了。”
对于这件事情,土地的原承包人司志柯的父亲给出了这样的说法,赵先生只是承包了他土地的一部分,而现在他要将全部的土地转租给新的承包人。为了赵先生的这片果园,他和新的承包人专门签了一份新的合同。说到这里,帮办也通过这片土地新承包人的妻子,拨通了现在这片土地的承包人司志宜的电话。
对于这次土地更换承包人,现任承包人的妻子给记者出示了当时村民代表大会的村民签名。但是对于这份文件,赵先生的家人并不认可。
儿媳徐建芹说:“2013年没通过我们,把整片地都包出去了,未经我们允许,我们也知不道,合同问题,应该是事先和当事人调解,召开村民大会我们不知道,也没有贴公示,我们也不知道。”
对于这几份关于这片土地的合同,双方始终达不成共同意见。
合同已经签订了,以前的合同和现在的合同都是齐全的,双方又都是乡里乡亲的,完全有和解的余地。通过法律维权也好,起诉上告也好,那都是没办法的办法。希望这件事情双方能够尽快解决,别耽误了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