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2日讯(记者 王裕奎 实习生 李焕 通讯员 张兴奎 孙会农) 日照某装饰工程公司老板朱某拖欠农民工工资28万余元,当农民工讨要工资时,朱某却玩起了“躲猫猫”.近日,莒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4年4月,日照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以公司名义承揽了莒县某公司的部分装饰工程,承包方式为包清工(指装修户自己购买材料,找装修公司或装修队伍来施工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后朱某雇用20余名江苏籍农民工施工3个月。
其间,朱某从发包方支取了工程款60万余元,但未全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至案发时共计拖欠农民工工资28万余元。2014年7月下旬,当农民工索要工资时,朱某竟关闭手机逃匿,去向不明。
2014年8月7日,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全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朱某仍拒不支付。同年8月18日,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县公安局。三天后,莒县公安局将朱某抓获归案。
近日,莒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