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坑人的,没见过这么坑自家人的。于某偷出哥哥的房产证和户口本,然后冒充哥哥名义,拿到一家投资公司做抵押,贷款24万元做生意。因生意没做好,贷款还不上,于某只好躲了起来。债主收贷无望,便上门收房,这时哥哥才发现自己被弟弟坑了一把。
4月27日,弟弟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去年8月的一个上午,市民李先生拿着抵押协议、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敲开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一户人家的门。
开门的是一女孩,她不认识李先生。李先生问她:“你是于某某什么人?”女孩回答:“我是他女儿。”李先生一扬手里的文件说:“跟你爸说一声,他欠我的钱没还,当初他是用房子做的抵押,现在我来收房子。”
女孩更迷惑了,问他:“你是谁啊,我爸什么时候欠你的钱了?”李先生就把文件给她看,里面有抵押协议,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当看到身份证复印件上的照片时,女孩惊讶地喊道:“这身份证的照片不是我爸爸!”
李先生一听也懵了,忙问:“那这个人是谁,你认识不?”女孩仔细辨认了一下说:“这是我二叔于某。”
李先生一下呆了,半天才醒悟过来,敢情自己被人偷梁换柱给涮了啊。
去年2月初的一天,一名男子来到李先生的投资公司,自称叫于某某,要办理抵押贷款,并提供了临时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等证件,还领李先生到牟平区看了这套房子。由于手续比较齐全,加上又看了房子,李先生认为放贷无风险,遂在签署抵押贷款协议之后,分3次交给“于某某”24万元。
放贷以后,“于某某”给了李先生1万余元借款利息,此后就失联了。李先生打电话没人接,发短信也不回,心里顿时犯了嘀咕,于是便来此收这套房子,没想到却闹了这么一出乌龙。
后来,真正的于某某和李先生见了面,李先生这才知道,身份证上的照片其实是于某某的弟弟于某,他利用给哥哥家装修的机会,偷出房产证、户口本,又伪造身份证来骗取贷款。
因于某不知躲到哪里去了,李先生向高区公安分局报警求助。
接警后,高区公安分局对此立案侦查,今年1月,于某被抓获归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去年2月初,于某想做生意,苦于缺少启动资金,就利用给哥哥家装修的机会,偷出哥哥的房产证、户口本,又花钱找人伪造了一张临时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住址,都是于先生的信息,唯独照片用的自己头像。
他冒用哥哥的名义,骗过了李先生,然后拿着这笔贷款在高区初村镇赁房开了一家足疗店,经营一段时间后,效益不好,又去外地承包工程,加上自己平时生活消费,基本上把这些钱折腾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