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5月4日讯(记者 马俊骥 通讯员 王群)近年来,一项名为“跑酷”的运动在年轻人当中风靡开来,跑酷者利用自己的体能和技巧,空翻、跳跃、攀爬快速越过障碍。跑酷的很多动作非常危险,需要在教练的陪护下进行专业训练才能完成。日前,山东菏泽小伙王某因为私自进行跑酷训练造成截瘫,他向俱乐部索赔100万元的请求也被法院驳回。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白某于2012年6月底聘请北京教练刘某在山东菏泽单县举办跑酷训练班,未办理相关登记,也无固定训练场地。王某于2012年7月缴纳260元培训费,开始在白某开办的跑酷培训班学习跑酷。后教练刘某于2012年10月24日返回北京,培训结束。在教练刘某返回北京的第二天,2012年10月25日,王某通过网络聊天与教练联系要求自己去俱乐部进行训练,教练刘某明确表示不行。
2012年11月17日王某自行和几名爱好者去俱乐部场地进行训练,17时左右王某在教练未在场和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做空翻动作时不慎摔伤头颈部,当即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颈椎骨折伴截瘫。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跑酷俱乐部开办人白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00万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于2012年暑假开始在白某开办的俱乐部练习跑酷运动,在王某报名时,报名表中明确告知王某及其家人,申请人签字则代表同意跑酷团队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会认真落实并严格遵守。在训练过程中不听教练指导,私自做高难度动作,后果自负。2012年10月24日教练回北京后,王某与教练网络聊天时询问教练刘某,自己去练习行不行,教练刘某明确告知不行。王某在没有教练和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私自做高难度动作,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王某对该动作的危险性应该知晓,对造成的后果应该负有相应责任。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