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任宇波
一些本可保留在省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经过反复论证,最终依法下放到了市县局,使98%以上的企业得到了实惠。总结省质监局简政放权的经验做法,行政审批主体的主动放权是关键。
简政放权,行政主体是主动作为,还是被动应对,给市场和社会带来的改革红利截然不同。新一轮简政放权以来,主动作为的地方很多,但也有些地方消极应对,审批的数量看似减了不少,对那些含金量高的却牢牢抓着不放,审批难的现象依旧存在;还有的对那些跟自身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红顶中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改革红利被“截流”,致使改革的成果与群众的期盼仍有不小距离。
进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简政放权的目光,仅仅盯着取消和下放的数量多少是远远不够的;不催不动,催一催,动一动,也不足以满足日益蓬勃的市场需求。这意味着,任何部门都不能囿于旧有的条条框框搞自我束缚,而是要围绕市场与社会需求主动做出自我适应和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讲,行政主体的主动性有多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就有多大,市场和企业的“获得感”就有多强。
作为一项攻坚改革,作为一场自我革命,简政放权不会毕其功于一役。2015年,中央提出要重点消除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各行政主体再主动一点, “自选动作”再多一点,就一定能把“审批的章”变成“服务的键”,做到“简政”不减服务,“放权”不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