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6月17日讯(通讯员 仲利 晓鹏)16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烟台市政府根据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企业收入分配政策,以2014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072元为基数,确定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具体标准为:以2014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工资增长的上线为18%,基准线为10%,下线为4%。
工资增长上线为18%
今后,各类企业将依据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以及人工成本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2015年度职工工资增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当围绕基准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上线(预警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较困难、持续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或低于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享受财政补贴及上年度工资水平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国有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基准线;其他国有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均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
根据规定,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的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全体职工公示。企业应按照公示后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增加职工工资,主动接受企业工会及职工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应合理确定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人员)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实现普通职工与管理人员工资同步增长。应当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一线职工的平均增资幅度不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增资幅度。企业年度职工工资未合理增长的,企业以及经营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审核兑现经营者年薪。
企业年底前需交备案
企业应于2015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有主管或监管部门的企业,应先经主管或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上报备案。
对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逾期未备案的企业,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