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6月16日讯(记者 张鹏)今天下午,大众网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了解到,日前,市物价局、教育局出台文件,对菏泽公办中小学伙食费、校车费、午休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其中,文件规定,学校因教学需要确需购买教书材料的,应从公用经费中列支。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向自愿乘坐校车的学生收取校车费;午休费是学校向小学、初中学生提供集中午休服务收取的费用,提供午休服务应安排专门床位,指定专人管理,无专人管理的不得收费。新规定要求,小学生每三年配发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分别在一、四年级配发。初中生、高中生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在入学时配发。
根据要求,学校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订购各种教辅材料、学具、报刊杂志等。学校因教学需要确需购买的,应从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重点班、特长班、补习班等,实施有偿培训。
据了解到,该文件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秋季开学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