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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直部门须2015年底前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
2015-07-01 08:42: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兆辉
通知提到,山东省直部门(单位)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山东省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大众网济南6月30日讯(记者 李兆辉)近日,山东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省直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部门(单位)脱钩。据了解,省直部门(单位)要对本系统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列出事业单位名单,2015年9月底前制定脱钩方案,年底前完成脱钩任务。

  通知提到,山东省直部门(单位)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山东省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纳入清单的事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实施动态调整。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同时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着力打破行业、区域、部门垄断,省直各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部门(单位)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平等进入市场开展业务。省直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通知明确要求,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脱钩。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省直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部门(单位)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省直部门(单位)要对本系统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列出事业单位名单,2015年9月底前制定脱钩方案,年底前完成脱钩任务;对主管的社会组织及举办的企业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的,年底前予以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部门(单位)所属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部门(单位)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省政府审改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而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省直部门(单位)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单位)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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