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宣布有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并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29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将我市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另外我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出现新调整。
29日,记者从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我市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做出调整。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85%下调至1.60%,下调0.25个百分点;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00%,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75%下调至3.50%,下调0.25个百分点。
除此之外,我市对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做出了新调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号)等有关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为2014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各8%,不得超过各12%。
另外,按照有关规定计算,我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958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1479元。我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辖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16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108元;九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92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96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临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表示,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为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按要求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及贷款等后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