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迟交432元物业费,短短10天时间,小区物业要求业主缴纳129元滞纳金。7月30日早上,家住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龙泉花园小区的市民段先生拨打热线反映了上述问题,并质疑物业收取这么高的滞纳金是否合理。
据段先生介绍,他在今年4月份租住了北城新区龙泉花园的一处房屋。入住后,段先生了解到该小区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为每个单月的15-20日之间。
今年7月中旬,段先生因出差延误了物业费的缴纳时间,7月29日下午,段先生接到了小区的催费通知,要求段先生尽快结清拖欠的物业费,段先生当即表示第二天一早就去缴费。
“7月30日早上我去了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说我拖欠的费用一共是432元,因为已经超出了规定的缴纳时间,要收取滞纳金,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欠费金额每天3%的标准计算,我一共需要缴纳129元的滞纳金。”段先生认为该小区收取滞纳金的标准过高,但物业工作人员告诉他,物业公司就是这么规定的。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龙泉小区物业公司,公司负责人王经理表示,对于收取滞纳金一事,小区物业是“因人而异”。“龙泉小区一共有50多栋楼,几千家住户,拖欠物业费的情况比较普遍。小区物业作为小区的服务单位,同样需要生存。如果业主都不愿按时缴纳物业费,那物业公司就无法正常运转下去。”王经理表示,小区物业收取滞纳金的情况确实存在,在物业合同当中也有相关约定,但实际上这种状况并不多见,“谁家里都可能会有个特殊情况,因为出差、旅游等原因偶尔延误了物业费的缴纳时间,这个可以理解,一次、两次,甚至三次、四次,物业都不会收取滞纳金,我们收取滞纳金,是针对那些经常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业主也应该体谅物业工作的难处,配合缴纳物业费,也是为了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物业按照拖欠金额每天3%的标准来收取滞纳金是否合理呢?沂蒙晚报法律顾问、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认为,滞纳金收取的标准,主要还是要依据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合同约定,但每天3%的标准显然有些过高。
“对于物管滞纳金(违约金)的收取比例,一般有两种方式,按照欠费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是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费用的一定比例收取。但不管是哪种收取方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收取的滞纳金总额都应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彭律师强调,虽然从法理上看,物管方可以收取一定的物管滞纳金,但程序必须严格合理,“业主要注意区分物管是合理催缴,还是恶意收取过高滞纳金。法律规定可以收违约金,但是法律同时会保障业主的权益,滞纳金过高可以申请调减。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业主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月30日下午6点,龙泉小区物业负责人王经理联系到本报记者,称经过双方协商,物业公司已决定将段先生的滞纳金减半处理。(衣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