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上午,董阿姨来到青年路某饭店应聘一份“刷碗工”的工作,经理将面试时间集中安排在当天下午,担心竞争压力大,董阿姨自愿留下来“帮忙”,不慎被沸水烫伤,饭店以未签聘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而董阿姨认为,让她留在后厨帮忙实际上就是“默认”招工,理应为此承担责任。
获得许可,主动留下帮忙
几天前,50岁的董阿姨接到一份招工传单,但对于应聘者年龄并没有要求。抱着试一试的心态,2日上午,董阿姨来到该饭店,这才发现来面试的人非常多,应聘者大多三四十岁,担心自己年纪大,不符合饭店招聘条件,董阿姨提前找到饭店经理胡先生,询问详细招聘信息。
“我年纪有点大,不过离家近,能加班,活脏点累点也没关系,能参加面试吗?”面对董阿姨的疑问,胡先生耐心地说:“60周岁之前都可以,要是能加班就太好了。”听到胡先生如此说,董阿姨瞬间来了精神。此后,胡先生对面试者宣布要下午3点统一面试。
“当时后厨人手就挺紧张的,想给大家留个好印象,我就和经理商量能不能先留下来帮忙,经理也说好,分给我一个刷碗柜,一副手套。”董阿姨说,自己为人热情爱交朋友,不一会儿就和周围人打得火热。此时,虽然经理并不在场,董阿姨对于刷碗工的工作却已很有把握。
不慎被烫伤,赔偿各执一词
中午12点左右,中午饭还没来得及吃的董阿姨正端着新刷好的一摞盘子打算放进消毒柜,身后一个端着一盆火锅底的小伙子喊着“让一让”,却还是一个不小心,整盆沸腾的火锅全部从背后扣在董阿姨身上。
一声尖叫,盘子、锅盆全掉在地上,董阿姨的右臂和大腿被烫红,后厨瞬时炸开了锅。胡先生得知后迅速将董阿姨送进医院,经检查,董阿姨属于二级烫伤。
但此时,胡先生却拒绝垫付医药费,称董阿姨并非饭店员工,留在后厨帮忙也是出于自愿;而被烫伤也是在服务员提醒让路后她没有躲开导致的,饭店将她送到医院已尽到责任,但并不应该负责医药费。
董阿姨家属闻讯赶来,得知烫伤原因后,找到胡先生索要医药费,“在你的饭店后厨干活,被你的员工烫伤,这就是工伤。”董阿姨的女儿说,现在是夏天,烫伤后的疗养恢复都是问题,饭店必须对这件事负责到底。
不算工伤,受益方应补偿
截至4日,董阿姨已在医院治疗花费2000元,后续治疗还需约5000元,但双方在医药费上依然没有达成一致,胡先生避不见面不接电话。无奈下,董阿姨的女儿欲上诉解决。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九州兴律师事务所张宝峰律师。据介绍,由于双方最初将董阿姨进后厨洗碗定义为“帮忙”,并未通过面试、签订劳务合同,在此期间并不能算工伤。但是,“帮忙”的性质是不计报酬让对方得益,在此期间受伤应由受益方作出一定补偿。
此外,饭店服务员在董阿姨背后不慎将火锅底料洒到身上,损害了董阿姨人身安全,属于侵权方,需要对此作出赔偿,但该职工行为是在工作场所履行职责,可与饭店协商共同分担责任。因此,董阿姨完全可就此要求饭店与服务员负全责,但两者所承担责任比重,可私下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