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菏泽10月9日讯(记者邢孟 通讯员 魏华丽)曹县一农妇麦收过后在自家麦地里焚烧麦秆,不料火势随风蔓延至他人麦地内,将一人烧死。近日,经曹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5年6月10日早晨,曹县郑庄镇的农妇徐某某一早来到自家麦地,因为麦子已经收割完毕,她准备将地里剩余的麦秆点燃焚烧。徐某某没有注意周围的麦地里是否有人,便拿出打火机将麦秆点燃了。干燥的麦秆被点燃后燃起大火,火势随着风向迅速蔓延,此时正在邻边麦地里干活的练某不幸被大火吞噬,不幸的是,直到大火被扑灭,大家才发现练某已被烧死。案发后,徐某某主动到曹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为了弥补自己的过失,2015年6月12日,徐某某家人与被害人练某近亲属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徐某某及家人赔偿对方27万元人民币,取得了练某家人的谅解。
曹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在麦田内焚烧麦秆,应当预见可能引起火势失控,而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徐某某案发后能够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方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