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日照市制定出台《2015年度区县纪委和市直部门单位纪检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办法》,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实行考核,督促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真正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
今年的考核改变往年直接对各区县、市直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的惯例,注重回归本位,针对各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深化“三转”要求,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由各区县、市直部门单位变化为各区县纪委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机构,市直和国家、省属驻日照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使考核定位更加明确,更具有针对性,促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把握党章规定的职责,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
细化考核项目,在内容设定上更加突出主责主业,将各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责任、市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上确定的主要工作内容和中央、省纪委部署的年度重点任务按照区县、市直部门两个层级进行归纳总结,区县层面细化为6个大项、26个小项,市直部门层面细化为14个项目。并针对每个项目,逐条细化考核标准。例如在对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考核上,更加突出了对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的监督,加强谈话提醒监督等内容的设置比重,督促其聚焦主责主业,种好“责任田”守好“主阵地”,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常态。
在考核方式上,按照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和易于操作的要求,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专门成立由市纪委副书记任组长、有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考核组,在平常考核的基础上,在当年或次年初进行一次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通报。(日照市纪委)